第二部分 遵循教育规律 遵守教育法规
64、国家根据什么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答: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65、国家按照什么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答: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66、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哪些方面的能力?
答: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67、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哪些方面的能力?
答: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68、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哪些方面的能力?
答: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69、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应当具有什么规模?
答: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70、高等学校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怎样开展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等学校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自主开展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71、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中怎样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答: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72、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起什么作用?
答:在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73、高等学校怎样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答: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74、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内涵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5、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教师职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 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76、高等学校怎样实行教师聘任制?
答: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77、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具有哪些行为规范?
答: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78、高等学校的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9、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80、国家怎样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答: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81、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对教师业务培训有什么规定?
答: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82、教师在哪方面的成绩优异,所在的学校应予表彰、奖励?
答: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83、教师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申诉的理由吗?
答: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84、国家为什么制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答: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85、什么称为教学成果?
答: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86、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答:
(一)国内首创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87、教学成果奖的奖金怎么分配?,
答: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88、获得教学成果奖,记入档案吗?
答: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89、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学校怎样考核教师?
答:学校对被聘任或任命职务的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继续任命的依据。
90、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能到高校担任教师吗?
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到高校任教,要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视其业务水平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经评审或认定任职资格后,聘任或任命为相应的教师。
91、教育部对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哪些要求?
答:教育部于2001年8月28日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提出:
一、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
二、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
三、大力倡导教授上讲台、加强本科基础课教学。
四、把教学工作质量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标准。
五、加强高校师德建设。
六、建设一支适应高质量教学要求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七、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八、积极推动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
九、大力提倡编写、引进和使用先进教材。
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
十一、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十二、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