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学,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宏观决策和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经省教育厅批准,决定自2012年11月5日起组织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应突出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推进我省教育进程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向战略需要,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2012年课题设指令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申请者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可在此基础上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我省教育发展中具有较强前瞻性、创新性的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请人应在《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课题类别,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三、课题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者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四、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承担信誉保证。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的研究。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一经发现予以取消。
五、本年度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会议复评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课题所属单位应予以相应的支持。申报指令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
六、从2012年起,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将采用活页匿名的方式进行,活页论证字数不得超过5000字。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评审书》等)均可从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sxsjky.com)下载,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高校和省直单位的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各市所属单位及中小学校课题申请评审书和相关材料报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统一报送。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必须相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2份复印件,活页论证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由各高校和市教育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2年11月5日起至2012年12月25日止。请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含职业院校)和厅直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等相关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351—5604689。
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十、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含职业院校)和厅直单位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严格把关,依据《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者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
附件: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
山西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