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院教职工的日常管理,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经学院领导研究,现就我院教职工公务出差和因私请假办理备案手续作如下规定,请严格执行。
1、教职工工作日因公务出差或因私请假均须到学院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2、公务出差,需附会议通知、公函或外出考察调研的方案;因私请假,需说明事由。
3、教职工外出须经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签字报备,教师外出须告知分管副院长,辅导员外出须告知学工组长。
4、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在出具医院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休病假。
5、国家规定的婚假、生育假等,按国家、学校人事处有文件规定执行。
6、教职工在工作日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应及时报备。外出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
7、新版报备卡(电子版)已在学院网页公布,请自行下载。
8、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