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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时间:2015-10-12点击数:来源: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成效。我院特制定此规程。

一、实验课程教学的基本类型

依据我院各专业课程设计情况和一般实验类型,我院实验教学主要包括验证性、设计性以及综合性实践项目等三种类型。

1.验证性实验。该项实验是指实验教师现场指导和示范、全程参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助的实验形式。在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课时部分约占30%

2.设计性实验。该项实验主要指学生以个人或者小组的形式,依据实验项目和实验教师的要求所进行的实践或者作品创作活动。该类实验项目主要由实验教师提出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完成,最终形成实验课程作业和作品。在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课时部分约占40%

3.综合性实验。该项实验主要指课程教学的综合性实践活动,由实验教师亲自参与和组织学生进行课程作业综合创作。在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课时部分约占30%

二、实验教学的分组说明

一般地,实验分组按照授课班级人数和实验器材数量合理分组。依据我院课程设置和实验器材数量情况,每实验小组人数以5-8人为宜。

三、实验室的使用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部分实践作品创作的场所。为此,实验室只承担某门课程的实验教学部分的课时安排和教学条件要求。严禁某门课程一个学期都在实验室上课;或者在实验室中理论课教学。实验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四、实验教学和管理的基本过程

1.在每个学期的第17周内,实验教师依据下学期所授课程中的实验教学要求、课程特点和班级人数等情况,合理地进行实验项目设计,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实验课程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山西师范大学实验材料计划表》并上交到学院实验中心。

在填写实验项目时,请实验教师事先主动与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初步沟通,以确定实验的可行性。

每个实验项目要明确列出实验学生分组情况、所需器材设备、易耗品明细等。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实验教师事先和实验中心或者实验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2. 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实验教师提交课程实验教学计划到学院实验中心。在实验教学计划中必须注明实验教学的类型和实验实践成果形式(一般地,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都需要提交实验成果或者作品)。

3. 实验中心与教学办公室配合,依据实验教学计划进行实验教学总体协调和安排,并将实验教学课程表及时下发给各实验室和实验教师。

4. 每次实验课前,实验教师与实验管理人员配合,对实验项目进行必要的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实验教学能够有序、顺利进行,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严禁实验教学的随意性。

5. 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和学生三者必须全程参与验证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每次实验,实验教师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手册》、实验管理人员须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册》、参与实验的每位学生须认真填写《实验任务报告书》。

6.每学期末,实验教学结束后,实验教师须提交实验教学过程性材料和作品到实验中心

实验教师要认真完善《实验教学手册》、组织学生填写和完善《实验任务报告书》,并对学生的每项实验报告认真测评,综合考核后给出学生的实验教学成绩,该项成绩一律以百分制核计。

实验教师将学生作品按照分班分类刻录成光盘或者集中起来统一交到实验中心(须提交作品清单);实验中心须分类妥善保管实验作品和材料,并及时上交到学院档案室永存。

实验管理人员须认真填写和完善《实验室使用记录册》、《实验设备借还登记表》。

五、实验教学的考核

为了提升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重视过程性监督。我院实验教学采取实验教学过程性材料核实和学期末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实验教学过程性材料包括:《实验教学手册》(实验教师用)、《实验任务报告书》(学生用)、《实验室使用记录册》(实验管理员用)、《实验设备借还登记表》(实验管理员用)、课程作业或者作品。

实验课程的成绩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于考查课程的实验课,实验课程的成绩可以作为考查课成绩,或者按照考查课中理论课与实验课成绩各50%核计课程总成绩;对于考试课程,实验教学的课程成绩以40%-60%计入课程总分中。

学期综合考核是指学院依据学期中实验教学课程,随机对某门或者某几门实验课程进行期末考核,主要是对学生访谈、学生实践技能评测,以此确定教学成效和学生学习情况,并作为实验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实验过程性材料不全和学期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核减实验教学工作量,并进行教案、教学过程全面核查和在第二学期重点进行课改、随堂听课。

六、实验教学课时核算办法

实验教学课时实行考核制;学院委托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对各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验报告、实验成果等资料进行审核,凡达到基本要求的实验教学课程,给予足额教学工作量。凡经审核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实验教学课程,将视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缩减

七、注意事项

1.每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向学生说明各类设备正确操作程序,强调安全等事项。

2.学生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实验规程操作,爱护实验设备和器材,合理使用实验材料。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实验教师或者实验管理员报告。

3.需外借实验设备和材料的实验课,实验教师须事先履行设备借还手续。设备借出时,实验教师要认真检查实验设备、材料及其相关附件是否完好和完备;归还设备时,实验管理员须认真对设备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实验设备借还记录。

4.学生在进行验证性实验教学和综合性实验教学的分组实验或自主实验时,实验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保证实验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实验时的安全。

5.非实验课时间,学生需要借实验设备或借用实验场所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实验教师或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经实验中心主任或者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实验管理员沟通后,办理相关借还手续。

6.每门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课程作业或者实践作品。实验作业或者作品可以是教学设计方案、摄影作品、DV作品、课件或者网络课程等类型。

7.实验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比赛。

8.实验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教师的实验教学,做好实验准备和实验过程配合等工作。